虽然我们认为,第三轮煤电联动应当成为必然;而且,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应当持续和坚定地执行。然而,煤电联动决不是发电企业的“救命绳”。很显然,国际能源供给形势的日益严峻和能源价格的持续高走,加之国际国内能源价格的落差,可以预见,低能源(包括电力)价格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煤炭价格增长是不可逆转!发电企业做大的结果可能只是规模而非效益,依靠调整结构、技术进步是发电集团应对煤炭价格上涨和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不仅如此,宏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也必须依靠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近年来电力弹性系数的持续高位,说明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健康的因素,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目前电价政策还不能把能源资源环境的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和供求关系合理反映在市场价格体系上,以利于引导和推动节能减排。如果不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高能源价格时代将会随时考验CPI。
从长远看,电价改革不能永无休止地纠缠于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的是否执行上。系统化的电价改革方案暂时还只能作壁上观,电价改革的艰难长征才刚刚开始。
回头看电力体制改革,如果发电一个轮子转而供电的轮子不转,电力改革的车轮只会原地打转。发电市场是电力市场的一个环节,其建设和完善应当从电力市场的整体角度来统筹考虑。
正确的价格信号是市场高效运行的基础,积极研究和建立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的价格传导机制已迫在眉睫。
建议在坚定不移地实行煤电价格联动的同时,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原则,一是建立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机制,过渡期实行部分电量竞价上网,并依据电力供求关系逐步加大或调整竞价电量份额;二是尽快合理核定独立的有利于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三是同步建立起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的联动机制,上网电价竞价部分与对应的销售电价实行市场自动联动,核价部分实行计划强制联动。销售电价核价部分要反映资源状况和电力供求关系。这样才能形成电力价格与电力市场供需、电力成本之间的相互作用链。
在建立起完善和成熟的电力市场过程中,电价核定是必不可少的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定价原则是否正确,是电力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从各国在电价核定中能够得出其共同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一是成本补偿原则,电价能够补偿合理的成本支出;二是合理报酬原则,电价能够让股东有合理回报;三是公平负担原则;四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竞争环节的电价,由市场决定,垄断环节的电价,由监管机构或政府核定并受监管。同时,电力发展的不同阶段,电价核定原则的取向应有所不同。比如正处于发展中的电力市场,电价的核定要倾向于使股东有较高的回报,吸引投资,加快电力建设;对于成熟的电力市场,电价的核定要倾向于有利于提高效率,让用户分享提高效率的成果。
根据各国的经验,成熟电力市场的标志是:电价水平一般反映了成本和投资回报率;用电客户有较高的电价承受能力;有限的用电需求增长;有限的筹措资金的需求。
电力市场的建立跟电价的改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电价改革从以行政手段到完全市场化,也将会有个过程。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似乎时机才是改革最关键的因素,致使改革在关键问题上长期难以突破。改革开放已进行了30年,电力改革也已经改了5年,什么时候才能理顺价格机制,适应市场要求,让发电企业在提供普遍服务的同时自身也能在市场竞争中健康地成长?我们深信,只有加快市场化进程,竞争会更加充分,电价会更趋于合理。我们期待着电力体制改革这出未完成的大戏尽快改变只有意见却缺乏决断,只有方向却缺乏力量的现象,继续书写好续集。
(责编:wangzq)